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六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pg电子麻将胡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18-06-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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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181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六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5

 

 

 

 

 

 

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六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

 

 

  2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     2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

2.1.1 市防指组成   3

2.1.2 成员单位职责     4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9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10

2.4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10

2.5 专家组    10

3 汛(旱)前准备11

3.1 组织准备     11

3.2 应急预案     11

3.3 工程准备     11

3.4 应急物资     11

3.5 通信准备     12

3.6 培训演练     12

3.7 社会动员     12

3.8 汛(旱)前检查   12

4 监测预警   13

4.1 监测预报     14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4

4.1.2 河道堤防信息     15

4.1.3 水库工程信息     15

4.1.4 洪涝及旱灾信息      16

4.2 预警分级     17

4.3 预警发布     17

4.4 预警响应     17

4.4.1 河库洪水预警     17

4.4.2 行蓄洪区预警     18

4.4.3 山洪灾害预警     19

4.4.4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20

4.4.5 干旱灾害预警     20

4.5 预警支持系统  20

4.5.1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20

4.5.2 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21

5 信息报告及发布21

5.1 信息报告内容  21

5.2 信息报送     21

5.3 信息发布     22

5.4 信息核查     22

6 应急响应   22

6.1 总体要求     23

6.2 响应条件     23

6.2.1 ⅳ级响应条件      24

6.2.2 ⅲ级响应条件24

6.2.3 ⅱ级响应条件  25

6.2.4 ⅰ级响应条件   25

6.3 响应启动     26

6.4 响应行动     26

6.4.1 ⅳ级响应行动      26

6.4.2 ⅲ级响应行动27

6.4.3 ⅱ级响应行动  27

6.4.4 ⅰ级响应行动   28

6.5 响应措施     29

6.5.1 河道洪水  29

6.5.2 行蓄洪区启用     31

6.5.3 山洪灾害  31

6.5.4 台风暴雨灾害     32

6.5.5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33

6.5.6 干旱灾害  33

6.5.7 水质突发事件     36

6.6 响应终止     37

7 应急保障   37

7.1 组织保障     37

7.2 队伍保障     37

7.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38

7.2.2 部队抢险队伍     38

7.2.3 防汛机动抢险队      38

7.2.4 抗旱服务队   38

7.2.5 社会抢险力量     39

7.3 物资保障     39

7.3.1 物资储备  39

7.3.2 物资调拨  39

7.4 资金保障     40

7.5 技术保障     40

7.6 通信保障     41

7.6.1 专网通信  41

7.6.2 公网通信  41

7.6.3 编制通讯录   41

7.7 交通保障     41

7.8 电力保障     42

7.9 灾民安置和医疗保障      42

8 后期处理   42

8.1 善后工作     42

8.1.1 救灾工作  42

8.1.2 水毁工程修复     43

8.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43

8.1.4 行蓄洪区补偿     43

8.1.5 灾后重建  43

8.1.6 慰问指导  44

8.2 总结评估     44

9 附则44

9.1 名词术语解释  44

9.2 预案衔接     47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48

9.4 奖励与责任48

9.5 应急指挥机构及pg电子麻将胡了的联系方式   48

9.6 有关格式化文本   48

9.6.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48

9.6.2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48

9.6.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49

9.7 预案解释部门  49

9.8 预案实施时间  49

 

附件  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新时代治水兴水思想,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市委、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淮河、内河等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分管领导任副政委,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六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员、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城管局、市防办、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皖西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省淠史杭总局、省临淮岗工程管理局、省梅山水库管理处、省响洪甸水库管理处、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省龙河口水库管理处、市供电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六安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六安市分公司、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铁塔六安分公司、市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

2.1.2 成员单位职责

政委、指挥长(市委书记、市长):负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全面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省防指的命令,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副政委(市委分管领导):协助政委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协助指挥长抓好全面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的经费和物资筹集,解决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以及行蓄洪区迁移安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六安军分区副司令):负责组织民兵抢险和友邻部队联络工作,协助指挥长审定行、蓄洪区和城镇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防汛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指挥长工作,协调全市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安排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的运用、维护、汛前检查、应急工程处理、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等。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防汛抗旱当好参谋,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并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检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遵守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并联系全市防汛抗旱督查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抗旱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并联系全市防汛抗旱督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救灾的宣传舆论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防洪保安建设、除险加固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等资金的计划协调、安排。

市财政局:按照市防指确定的防汛抗旱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经费,落实市级防汛抗旱经费,督查全市各级财政对防汛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抗旱有关物资,根据市防指安排意见,协调落实防汛抗旱用电指标。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维护行蓄洪区启用前现场警戒以及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助以及报灾核灾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用土地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灾后房屋鉴定、重建规划及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等的安全通行,负责水毁道路桥梁的修复。负责公路、航道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航行的防洪安全要求。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抗洪需用毛竹、杉木等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汛期有关消费品市场调控和组织供应。

市卫计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安监局:监督、指导和协调汛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市粮食局:负责所辖粮库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救灾粮食的调配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六安城区排水系统的疏通、管理工作,确保城区排水通畅;负责城市内涝、淠河六安城区段及橡胶坝防汛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调度人防通讯、队伍力量,协助防汛抗旱指挥、应急通讯和抢险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院校做好安全防台风防汛工作,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做好安全防台风防汛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市广电台、皖西日报社: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省淠史杭总局:负责淠史杭灌区的水量统一调度、组织直管干渠的防汛调度、协助属地政府组织直管干渠的抢险工作。

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负责临淮岗防洪工程安全度汛及执行上级各项调度令。

省梅山、响洪甸、省龙河口、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及白莲崖水库)管理处:负责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六安供电公司:负责有关水电站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排涝和灾民生活的电力供应,组织水毁电力线路修复工作。

国元证券六安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六安分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六安分公司:负责保障水文报汛、防汛通讯的通畅,遇特大洪水时要及时提供有线、无线通讯服务,协调支持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和国家公用通信网的互通互联。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水情、雨情测报工作。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为市防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立专职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市防指决策,统一调度全市跨县()防洪抗旱工程;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行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省级防汛抗旱经费、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负责省拨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和调拨,市级防汛抗旱物资采购和管理;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淮河干流及境内主要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事发地军分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2.4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2.5 专家组

市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 汛(旱)前准备

3.1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 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湖泊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以及水库控制运用办法、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对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3.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特殊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度汛方案。

3.4 应急物资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洪物料。按就近储备的原则,在防汛重点地段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3.5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小水库自动测报系统等完好和畅通。

3.6 培训演练

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市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7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3.8 汛(旱)前检查

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检查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落实责任分工,以近年来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对组织、物资、技术、工程、非工程等各方面的汛前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排查和梳理出威胁防汛安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

对检查发现的防汛隐患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逐项登记造册,并实行整改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手。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有基本情况、有客观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总结报告。

2、组织形式

各县(区)负责组织本辖区汛(旱)前准备和大检查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要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汛(旱)前准备和检查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检查形式以基层自查为主,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重点检查,市防指再组织市级督查。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干旱、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送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监测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上级水文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水文部门要按水文信息报送规定报送,必要时加密测报、预报。

湖泊、水库、塘坝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汛期实行旬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

4.1.2 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措施等);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办。当淮河干流达到警戒水位后,所在县防办应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防指。

4.1.3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大型水库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中小型水库坝上水位及库容变化,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至市防办,市防指在收到险情信息后应立即报至市政府和省防指。

4.1.4 洪涝及旱灾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旱灾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旱灾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旱灾情。不得瞒报、虚报、越级上报。

4.2 预警分级

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4.3 预警发布

根据可能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态势,对洪涝、山洪和干旱等进行预测预报,市防指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视情向社会发布河库洪水预警、山洪预警或区域干旱预警。

4.4 预警响应

4.4.1 河库洪水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4.4.2 行蓄洪区预警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所在地县级防指接到市防指转移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做好进洪闸的开启或口门爆破等准备工作。

临王段特大洪水预警:在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控泄后,坝上水位及城西湖水位自然抬高。当城西湖水位达到27.50m时,启用临王段滞蓄洪水,以降低坝上水位。临王段蓄洪运用预案启动与结束均由市防指调度。

当临王段预报洪水将达到或超过蓄洪区启用标准,向社会发布黄色预警,做好运用准备。采取以下预警措施:一是利用宣传媒体通过有线广播和电视台来发布;二是采用流动车逐村进行广播;三是组成预警小组深入到偏僻的村庄进行宣传。当需要区内人员转移时,发布橙色预警,开始实施蓄洪区内进出口管制、居民转移、清场等工作。人员转移时机根据淮河水情、防洪工程情况和区内人员转移所需时间等确定。当决定启用蓄洪区时,发布红色警报,实施蓄洪。红色警报期持续至具备返迁条件时为止。

4.4.3 山洪灾害预警

1)山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政府应明确山洪监测防治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明确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负责建立专业检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可能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4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4.4.5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4.5 预警支持系统

4.5.1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市、县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完善行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5.2 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5.3 信息发布

市级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市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市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办负责督办。

市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汛抗旱重要信息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市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 信息核查

1、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2、由皖西日报、六安有线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等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市防指负责审核。国外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洪涝、旱灾地区,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6 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1、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市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2 响应条件

6.2.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大别山区前期土壤饱和,预报未来24小时发生区域性暴雨、大暴雨;

2)主要内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出现险情,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影响;

62个及以上县区发生轻度干旱,或1—2个县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2.2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淮河干流六安段控制站出现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发生一般险情;

2)大别山区前期土壤饱和,预报未来24小时发生区域性大暴雨、特大暴雨;

3)一条主要内河堤防发生决口;

4)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出现严重险情或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的洪涝灾害;

6)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较重影响;

72个及以上县区发生中度干旱,或1—2个县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淮河干流六安段大部分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

2)两条以上主要内河堤防发生决口;

3)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8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

62个及以上县区发生严重干旱,或1—2个县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2.4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淮河干流六安段主要控制站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六安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20万亩的洪涝灾害;

52个及以上县区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级、级、级、级响应条件,由市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市防指决定。

6.4 响应行动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领导和省防办。市防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尽快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可在皖西日报、六安有线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县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必要时,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3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尽快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可定期在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有关县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所在县区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县区应全力配合友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县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4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可每天在皖西日报、六安有线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市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市防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县区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市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6.5 响应措施

6.5.1 河道洪水

1)淮河干流及我市六条主要内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市防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县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到岗到位,开展工作。按《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按上级指示或调度权限及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运用行蓄洪区,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城市的防洪安全。

2)淮河干流及六条内河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市防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市、县防指可申请省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按照上级防指指示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4)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供电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6.5.2 行蓄洪区启用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防指应做好开闸进洪、口门爆破行洪的各项准备。需爆破行洪的,当地防指应积极为部队实施爆破提供保障。行蓄洪区启用命令下达后,由部队实施爆破,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当地防指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市、省防指。

6.5.3 山洪灾害

1)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当地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2)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灾害损失。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6.5.4 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到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可能受台风暴雨影响严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河道洪水调度运行,超蓄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大湖()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对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6.5.5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直至国家防总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地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同时上级防指应充分利用行蓄洪区及其他次要堤圈,做到有计划分洪,为抢险创造条件。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6.5.6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四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

市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提出抗旱的具体要求,同时向市防指或市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各级防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各县区防办每10日向市防办和本级人民政府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2)中度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市政府、省防指报告旱情;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各县区防办每5日向市防办和本级人民政府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3)严重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市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各县区防办每3日向市防办和本级人民政府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落实分配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市,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4)特大干旱

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领导到受旱县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市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各县区防办每日向市防办和本级人民政府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等。

6.5.7 水质突发事件

当发生水质突发事件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水质突发事件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

6.6 响应终止

河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响应终止。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达到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7.2 队伍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县级以上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7.2.2 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各级防指可逐级向市防指申请调动部队给予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7.2.3 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市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指调遣,必要时听从上级防指调遣,赴其他地区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7.2.4 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及时提供抗旱服务,通过抗旱打井、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生物抗旱措施。

7.2.5 社会抢险力量

在必要情势下,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向社会发出信息指引和工作倡议,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7.3 物资保障

7.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7.3.2 物资调拨

1)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省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7.4 资金保障

市、县各级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市长、县长预备费和其他资金。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7.5 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的信息传输网络。各级防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6 通信保障

7.6.1 专网通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各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7.6.2 公网通信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使广大群众快速反应。

7.6.3 编制通讯录

各级防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pg电子麻将胡了的联系方式。

7.7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7.8 电力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7.9 灾民安置和医疗保障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蓄洪区和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8 后期处理

8.1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1 救灾工作

灾区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办日常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做到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疫区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

8.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毁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 行蓄洪区补偿

当年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1.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灾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库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8.1.6 慰问指导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指导工作。

1)一个县区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

2)一个县区因灾死亡5人以上。

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向灾区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工作,并表示慰问。

8.2 总结评估

各级防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3、防御洪水方案: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5、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6、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0、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1%40%

11、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41%60%

12、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3、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14、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5、重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6、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7、指六安市境内的6条主要一级支流,包含淠河、史河、沣河、汲河、杭埠河、丰乐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衔接

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主要有国务院、国家防总批准的《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淮河洪水调度方案》、《安徽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控制运用办法》、《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预案》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

当国家、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涉及我市时,市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级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4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5 应急指挥机构及pg电子麻将胡了的联系方式

1、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

2、班室电话:0564-3330778

9.6 有关格式化文本

9.6.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9.6.2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9.6.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9.7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9.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六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

 

 

1总则  55

1.1指导思想55

1.2基本原则55

1.3目的    56

1.4依据    56

1.5适用范围57

2城市概况    57

2.1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57

2.1.1自然地理   57

2.1.2水文气象   58

2.2社会经济59

2.3洪涝风险特征   59

2.4洪涝防御体系   60

2.4.1洪水防御体系      61

2.4.2渍涝防御体系      62

2.5洪涝灾害影响   67

3组织体系与职责  67

3.1指挥机构67

3.2成员单位职责   68

3.3办事机构72

4预防和预警     73

4.1灾害监测73

4.1.1 气象水文信息     73

4.1.2 工程信息  73

4.1.3 洪涝灾情信息     75

4.2预警类别与等级     76

4.3预警发布与解除     76

4.3.1预警启动   77

4.3.2预警发布   77

4.3.3预警解除   78

4.4预警行动78

4.3.1预警准备   78

4.3.2洪水预警行动      80

4.3.3渍涝预警行动      82

5应急响应    82

5.1应急响应等级   82

5.2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83

5.2.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83

5.2.2应急响应解除条件   84

5.3应急响应行动   84

5.3.1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84

5.3.2应急响应行动      86

5.3.3应急响应措施      89

5.4应急响应保障   92

5.4.1通信与信息保障92

5.4.2抢险与救援保障92

5.4.3供电与运输保障93

5.4.4治安与医疗保障93

5.4.5物资与资金保障93

5.4.6社会动员保障      94

5.4.7宣传、培训和演习   94

6后期处置    95

6.1灾后救助95

6.2水毁工程修复   95

6.3灾后重建95

6.4调查评估96

6.5防汛物资补充   96

7附则  96

7.1名词术语解释   96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97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97

7.4预案解释部门   97

7.5预案生效时间   97

 

 


1总则

六安市城区是六安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易受洪涝灾害侵袭。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决策、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六安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防洪应急预案。

1.1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树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做到职责明确,预警及时、指挥得当、响应迅速、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坚持公众参与和军民联防的群治机制,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1.2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3目的

为了做好六安市城区的防汛、防内涝工作,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防止洪水、内涝淹没居民区、企业、厂房等,保障城区生产、生活正常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淠河防洪规划》、《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城市防洪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六安市城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适用于六安市城区发生的洪水、内涝灾害的防御和处置。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2.1.1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六安市城区位于安徽西部,大别山北麓,淠河横排头下游中段,规划城区范围北至合武高速,南至宁西铁路,东到山源河,西到商景高速。包括现状城区10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范围、以及与之相接的三十铺镇、新安镇、城南镇的部分用地,总面积约120km2

六安市城区312国道、g35g40g42高速公路及宁西铁路穿城而过,地理位置优越,是六安市域中心城市,也是皖西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城区地势南高北低,属丘岗地区,城区高程36.163.4米。城区西北、西南部沿淠河一线,地势低洼,易受洪涝灾害侵袭。

2、河流水系

淠河是淮河中游南岸的一条支流,发源于大别山北麓,由南向北流经六安市城区。淠河上游建有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响洪甸4座大型水库和横排头水利枢纽。

六安市城区均位于淠河水系内,流经城区的主要河流有淠河、十里桥河(凤凰河)、均河、大雁河、苏大雁河、城西河、山源河、淠河总干渠、淠东干渠、杭淠干渠等。

淠河总干渠、淠东干渠、杭淠干渠为人工渠道,渠首位于横排头水利枢纽,山源河流经淠河总干渠小高堰渠下涵,最终在城区外汇入淠东干渠;大雁河、苏大雁河、均河和城西河为城区排涝骨干河流,通过排涝涵(闸)汇入(排入)淠河;十里桥河(凤凰河)是淠河支流。

2.1.2水文气象

淠河流域地处江淮之间北部,属亚热带北部边缘的东亚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温差较大。但由于气候的过渡性特征,冷暖气团交汇频繁,天气多变,降水的年际变化大,常有旱、涝、高温、雷暴、冰雹、大风等自然灾害出现。

六安市城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124.3毫米,雨量适中,但时空分布不均。由于受季风影响,特别是夏季风势各年强弱不一,因而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丰枯水年份降水量可相差数倍。年内降水集中,夏季降水最多,春季次之,秋季较少,冬季最少。入梅一般在6月中旬,出梅在7月上旬末。

多年平均气温15.6℃,月平均最高气温在7月为28.0℃,月平均最低气温在1月为2.8℃;年平均高温日(日最高气温≥35℃)为17.4天,高温集中出现在78月。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81.4小时。

2.2社会经济

六安市现辖霍邱、金寨、霍山、舒城四县和金安、裕安、叶集三区,设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全市130个乡镇、8个街道、106个城市社区、245个农村社区,1831个行政村,总面积15451平方千米。

2017年,六安市城区建成区面积77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60.9万人,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73.3亿元(金安区与裕安区合计,下同),其中第一产业82.24亿元、第二产业205.1亿元、第三产业201.8亿元。全年工业增加值164.8亿元。

2.3洪涝风险特征

淠河流域是一个以山区为主的流域,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汇流集中、峰高量大、陡涨陡落,易造成下游洪涝灾害。虽然在上游先后兴建了佛子岭、磨子潭、响洪甸及白莲崖四座大型水库,大大削减了山区来水量,但由于东淠河上的佛子岭水库库容较小,调蓄能力较差,洪水期水库下泄流量仍然较大,再加上水库下游1130平方千米的区间洪水,加重了下游地区发生洪涝灾害的风险。1969年、1983年、1991年、1999年、2003年、2005年、2016等年份横排头溢流坝处的下泄流量分别达6420308055703970363056004600立方米/每秒,淠河六安下龙爪水位站的洪水位分别为39.5839.3039.9839.3839.3139.8336.45米,除2016年其他年份均超过当时的安全泄量和警戒水位。

淠河上游的大别山区是安徽省两大暴雨中心之一,历史上洪涝灾害频繁。建国后,淠河发生较大洪水的年份有15次,其中以19541956196919911999200320052016等年份的洪灾较为严重,特别是1991年洪水,六安城区洪涝灾害最为严重。

2.4洪涝防御体系

六安市城区主要受淠河洪水影响,城区低洼地区及淠河沿岸易受内涝影响。根据《六安城市防洪规划》2009年修订稿,确定六安市城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城区段淠河设计流量6030立方米/秒;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

2.4.1洪水防御体系

六安市城区位于横排头以下淠河中段,淠河总干渠和淠东干渠从城区穿过,根据自然地形条件,以淠河总干渠和淠东干渠为界,将六安市城区受洪水影响区域分为东、西两片。

1、淠河总干渠和淠东干渠以西片

根据自然地形,该片城区又可划分为淠东十里桥河以西圩区、淠东十里桥河以东圩区、城中高岗区和淠西圩区4片,由于上游佛子岭水库防洪标准低,下泄流量大,外加区间来水,除城中高岗区外,其余3个片区均受淠河洪水影响,常常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给市区防洪治涝带来较大压力。

2、淠河总干渠和淠东干渠以东片

该片城区地形基本是东南高,西北低,淠河总干渠城区段堤顶高程远高于该区段淠河50年一遇洪水位,淠东干渠城区段堤顶高程略高于该区段淠河50年一遇洪水位,受淠河总干渠和淠东干渠分割,该片城区基本不受淠河洪水影响,该区域内山源河洪水主要通过红光渠下涵、小高渠下涵排入淠河总干渠以北山源河,对城区不构成威胁。

近年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年实施了城市防洪工程。已建成上游商景高速至城北橡胶坝左岸城市防洪堤防约21.8千米、右岸城市防洪堤防约18千米,以及月亮岛5千米。

2.4.2渍涝防御体系

六安市城区排涝系统由市政管网、排水河道组成,雨水经产流、地表汇流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再由排水管网排入排水河道。

根据地形条件,六安市城区排涝总体上分城区内河有凤凰河、均河、大雁河、苏大雁河、城西河等自然排水沟,是城区向淠河排水的主要通道。现近年来,通过对凤凰河、大雁河、苏大堰等城区内河综合治理,六安城区的防洪除涝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根据地形条件,六安城区排涝总体上分为9个排涝区,分别是:城南十里桥河以西区、城南十里桥河以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东沟排涝区、张小园排涝区、洪河排涝区、淠河总干渠以东区、淠东干渠以东区。

1、城南十里桥河以西区

该区排涝面积为15.63平方千米,雨水通过观音沟、方小河等6座排涝涵闸排入十里桥河。

2、城南十里桥河以东区

该区排涝面积为17.25平方千米,雨水通过凤凰苑、胡家圩、平桥、三里街、永安等8座排涝涵闸排入十里桥河及淠河。当均河水位达到37.00米时,可启用平桥排涝站抽排,该排涝站位于均河入淠河口处(将军路与淠河路交叉口),泵站设计装机1500千瓦,为等中型泵站。

3、城中区

该区排涝面积为5.21平方千米,雨水通过横街、大雁河、新安等5座涵闸排入淠河。当大雁河水位达到37.00米时,可启用大雁河排涝站抽排,该泵站位于大雁河入淠河口处(光明路与淠河路交叉口),泵站设计装机1120千瓦,为等中型泵站。

4、城北区

该区排涝面积为17.28平方千米,雨水通过苏大堰、清水河等3座涵闸排入淠河,当苏大堰河水达到32.00米时,可启用苏大堰排涝站抽排,该泵站位于苏大堰入淠河口处,泵站设计装机3205千瓦,其中6台单机475千瓦,1台单机355千瓦,为等中型泵站。

5、东沟排涝区

该区排涝面积为26.08平方千米,雨水通过东沟排涝涵闸排入淠河。

6、张小园排涝区

该区排涝面积为20.92平方千米,雨水通过张小园、桃园2座涵闸排入淠河,当城西河水位达到34.5米时,可启用张小园排涝站抽排,该泵站位于城西河入淠河口处,泵站设计装机3150千瓦,为等中型泵站。

7、洪河排涝区

该区排涝面积为21.39平方千米,该片地势较高,涝水均可通过排涝涵自排进入洪河新渠。

8、淠河总干渠以东区

该区排涝面积为32.31平方千米,该片地势较高,不需要抽排,主要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出。

9、淠东干渠以东区

该区排涝面积为39.38平方千米,该片地势较高,涝水均可通过各排涝涵自排进入淠东干渠。

2-1 六安市城区淠河排涝泵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排涝区

装机容量(千瓦)

排水流量
(立方米/秒)

起排

水位(米)

排涝面积

(平方千米)

自排

抽排

1

平桥排涝站

城南十里桥河以东区

1500

42

30.5

37

17.25

2

大雁河排涝站

城中区

1120

 

22

37

5.21

3

苏大堰排涝站

城北区

3365

37.7

40

32

17.28

4

张小园排涝站

张小园排涝区

3150

 

49.62

34.5

20.92

2-2  六安市城区排涝涵闸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底板高程(米)

孔径

水系

设计流量(立方米/秒)

备注

城南十里桥河以西排涝区

1

胡小圩排涝涵

37.7

1.2×1.8

十里桥河

1.73

十里桥河左岸

2

方小河排涝涵

36

1.2×1.8

十里桥河

3.12

3

观音沟排涝涵

35

33.5×4

十里桥河

46.43

4

小堰排涝涵

36.1

1.2×1.8

十里桥河

2.8

5

胡家渡排涝涵

34.55

1.2×1.8

十里桥河

2.95

6

新利排涝涵

36.5

1.2×1.8

十里桥河

2.76

城南十里桥河以东排涝区

1

平桥涵

33.8

24×4

淠河

42

淠河

右岸

2

三里街涵

35.3

1.2×1

淠河

0.8

3

永安桥涵

35

2.5×2

淠河

2

4

朝家圩排涝涵

36.7

2.5×2.5

十里桥河

4.52

凤凰河右岸

5

杨庄排涝涵

35.9

2×2

十里桥河

3.49

6

小板桥排涝涵

36.1

2×2

十里桥河

3.49

7

七里桥排涝涵

36.2

2×2

十里桥河

3.65

8

凤凰苑排涝涵

36.5

2×2

十里桥河

2.92

城中排涝区

1

横街涵

35.5

2×2

淠河

1.7

淠河

右岸

2

文化墙涵

35.7

2×2

淠河

1.6

3

大雁河涵

34

22.5×3

淠河

22

4

新安涵

35.5

1.8×1.8

淠河

1.8

城北排涝区

1

清水河涵

34.5

2×2

淠河

2

淠河

右岸

2

李台子涵

32.5

3×2.5

淠河

11.7

3

苏大堰涵

31

33.5×4

13.5×2

淠河

37.7

东沟排涝区

21

东沟涵

33

24×4

淠河

62.29

淠河

左岸

张小园排涝区

9

桃园涵

31.5

2.5×2.5

淠河

4.74

淠河左岸

2.5洪涝灾害影响

六安市城区受洪涝灾害影响的重点地区主要有党政要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城区交通干道及居民区等。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六安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下称市城区防指)负责六安市城区防洪应急事务。

市城区防指由分管城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联系秘书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兼任防办主任,市城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明确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六安市军分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水文局、市文广新局、皖西日报、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六安供电公司、武警支队、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铁塔六安分公司、人财保六安分公司等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担任。做到全市动员,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全力以赴。

3.2成员单位职责

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军分区:负责组织调动民兵、协调驻地部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监察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分。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并指导防汛、救灾的宣传舆论工作。

金安区、裕安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低洼地区的人员转移预案,大洪水城区人员、物资撤退方案及路线,并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和低洼地区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指防汛、抢险、排涝指挥中心高效运转。负责城市排水管道、街道排水系统等管理工作,确保排水通畅;负责淠河六安城区段及橡胶坝防汛工作,负责市城区防办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争取并安排国家和省防洪保安建设、除险加固工程等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城区防汛经费,督查金安区、裕安区对城区防汛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有关物资,根据市城区防指安排意见,协调落实防汛用电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利用交通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预警及撤离信息;负责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伤亡人员的死因鉴定;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以及伤亡人员的统计上报;做好救济救灾工作,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汛抢险取用土地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监测和城市供水安全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农委:负责全市农业洪涝旱灾的灾后农业自救、生产恢复,并联系舒城县防汛抗旱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抗洪所需毛竹、杉木等的调拨和供应。

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指防汛、抢险、排涝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和业务指导。

市商务局:负责汛期有关消费品市场调控和组织供应。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市粮食局:负责所辖粮库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救灾粮食的调配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市气象局:负责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水文局:负责淠河横排头流量、水位预报,下龙爪水位预报,以及雨水情测报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全社会发布上级防汛机构安排的防洪应急信息;根据市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方式和频率,信息发布应明确统一。

皖西日报社:负责防汛抗旱的报纸宣传报道工作。

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淠河总干渠、淠东干渠、杭淠干渠城区段的防汛调度工作。

六安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排涝和灾民生活的电力供应,水毁电力线路修复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担负防汛抢险工地生活用水、及灾区应急供水等任务,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和物资工作。

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铁塔六安分公司:负责保障水文报汛、防汛通讯的通畅,遇特大洪水时要及时提供有线、无线通讯服务,协调支持防汛专用通信网和国家公用通信网的互通互连。

人财保六安分公司: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3.3办事机构

六安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市城区防办)设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市城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防汛信息,准确上传下达等。

 

4预防和预警

4.1灾害监测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城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当淠河下龙爪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橡胶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城区防指。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埋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市城区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相关城区预警。同时市城区防指密切关注淠河橡胶坝运行情况,确保橡胶坝运行正常。

目前,淠河城区段建有橡胶坝中坝、城北橡胶坝两座,十里桥河(凤凰河)橡胶坝一座,为确保橡胶坝汛期的安全运行及上下游河道堤防安全,汛期(51日至930日)对各坝采取限蓄原则,限制各坝坝前蓄水位,非汛期(930日至次年430日)按设计蓄水位进行蓄水。各坝汛期和非汛期的蓄水位如下:

时期

凤凰河橡胶坝

淠河橡胶中坝

城北橡胶坝

 

37

35

33

非汛期

38

36

34

汛期各坝升降由市城区防指调度,报市防指备案,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负责执行。

非汛期升降坝调度由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根据来水及水位情况进行调度,各橡胶坝管理所负责执行。

橡胶坝的调度运用,要适时进行坝袋充排水,控制坝袋高度,坝顶溢流水深控制在40厘米以内,严禁坝袋超压运行。

当橡胶坝群坝上水位超坝顶最高高程0.40米,横排头下泄流量达200立方米每秒,横排头至橡胶坝区间降雨量达80毫米,且上游水库超汛限水位,并有大暴雨时橡胶坝群进行降坝运用;当橡胶坝群坝上水位超坝顶最高高程0.20米,横排头下泄流量达150立方米每秒,横排头至橡胶坝区间降雨量达50毫米,且上游水库超汛限水位,并有大暴雨时橡胶坝需做好降坝准备。

橡胶坝群降坝泄洪,要坚持先下后上原则,橡胶坝群自下而上开始逐级泄水主要采用逆序逐级降坝方式,即在上游洪水到来之前,首先泄掉橡胶坝群最后一座坝的蓄水,然后开始泄其上一座橡胶坝的蓄水,直至最上一座橡胶坝水体全部泄完。橡胶坝群的升坝顺序为:先升凤凰河橡胶坝,次升淠河橡胶中坝,后升淠河城北橡胶坝。

橡胶坝管理部门严格实行防汛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在洪水到来之前做好降坝工作,排空河道蓄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被洪水围困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城区防汛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城市气象、水文、防洪和排涝工程险情与洪涝灾害信息的监测与报送工作分别由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和市城管局负责。

4.2预警类别与等级

1级预警

1)当淠河发生一般洪水,水文部门预报下龙爪水位站水位34.5米~36.6米时;

2)当城区6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会商后决定启动时;

2级预警

1)当淠河发生较大洪水,水文部门预报下龙爪水位站水位36.6米~38.7米时;

2)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会商后决定启动时;

3级预警

1)当淠河发生大洪水,水文部门预报下龙爪水位站水位38.7米~39.58米时;

2)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会商后决定启动时;

4级预警

淠河将发生特大洪水,水文部门预报淠河下龙爪水位站水位>39.58米时。

4.3预警发布与解除

4.3.1预警启动

市城区防办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市防汛预警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市城区防指会商后,市城区防办按照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级预警的启动,由市城区防办负责人向市城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报告请示,经市城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市城区防指根据批示做出发出对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具体发布事宜由市城区防办负责。

级预警的启动,由市城区防办负责人向市城区防指指挥长报告请示,经市城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令后,市城区防指根据批示做出发出对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具体发布事宜由市城区防办负责。

4.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

1、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如喇叭、锣鼓等。

2、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将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3、市文广新局按照市城区防办安排的预警信息内容和任务,协调、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机构,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信息发布途径和频率。

4、市经信委按照市城区防办安排的预警信息内容和任务,协调、组织各通信企业通过网络、手机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4.3.3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密切关注汛情进展情况,并依据汛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当汛情低于最低预警级别时,预警发布单位应根据相关程序降低或者解除已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4预警行动

4.3.1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制定或修订完善洪水、内涝灾害应急预案,制订工程抢险方案,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健全全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体系。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市应急联动中心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在防汛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城区雨水井,对下水道进行全面清淤、疏浚,对河道排水沟等进行检查,清除阻水障碍物,对低洼路段、地下人防、地下车库、下穿立交桥等重点易涝区域,应落实专人负责,并对社会公示。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防汛纪律,强化值班检查抽查,确保值守到位,汛令畅通完。

4.3.2洪水预警行动

1、雨、水情预报

气象部门:

1)提供气象的年度气象特征回顾(年报)等资料;

2)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

3)当水文部门预报淠河下龙爪水位超过34.5米,涨水期间,每天10时、18时分两次提供天气变化形势预测报告;

4)当水文部门预报淠河下龙爪水位超过36.6米,涨水期间,每天10时、182时分三次提供天气变化形势预测报告;

5)六安市各县区发生大雨以上等级降雨或淠河上游发生暴雨以上等级降雨,及时提供降雨情况报告;

6)实况淠河下龙爪水位在36.6米以上,每天提供六安市及淠河上游范围降雨预报。

水文部门:

1)洪峰预报

淠河下龙爪洪峰水位预报超过36.6米,预见期不小于18个小时;洪峰水位36.6米以上,预见期不小于24个小时。

2)实时水情报告

淠河下龙爪水位处于36.6米以上,每天一次向市城区防指报告下龙爪水位站实时水位。

2、雨、水情会商

雨、水情会商由市城区防指主持,气象、水文部门参加,会商地点和时间由市城区防指确定。

3、汛情发布
   
汛情由市城区防指统一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洪峰预报和实时水情信息。

淠河下龙爪预报洪水位在36.6米以上,须发布公告,并向社会发布实时水情数据。

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内容的汛情公告,须经市城区防办负责人签发。

汛情公告发布主要采用两种途径:

一是市城区防指将汛情公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金安、裕安区城区防指,逐级进行通知。

二是市城区防指将汛情公告通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由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向社会转发。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内容的汛情公告,由市城区防办负责人签发,加盖市城区防指公章。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在接到公告后立即转发。紧急情况时,市城区防办可以电话通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记录后回电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立即转发,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须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指导上述单位做好汛情公告发布工作。

4.3.3渍涝预警行动

当天气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部门确定降雨级别、市城区防指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等级

六安市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分i级共四级。

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市城区防指决定,市城区防办负责发布。  

5.2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5.2.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淠河发生一般洪水,下龙爪水位站水位34.5米~36.6米时;

2)当城区6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会商后决定启动时;

3)防洪堤工程出现险情,经会商后决定启动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淠河发生较大洪水,下龙爪水位站水位米36.638.7米时;

2)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会商后决定启动时;

3)防洪堤工程出现较大险情,经会商后决定启动时;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淠河流域发生大洪水,下龙爪水位站水位38.7米~39.58米时;

2)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会商后决定启动时;

3)防洪堤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经会商后决定启动时;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淠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下龙爪水位站水位≥39.58米时;

2)防洪堤工程堤防发生决口;

注:淠河下龙爪下游建有橡胶坝一座,正常蓄水位为36米,在发生洪水时,橡胶坝塌坝行洪,故上述淠河下龙爪水位橡胶坝未蓄水时的水位。

5.2.2应急响应解除条件

当淠河水位落至设防水位以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市城区防指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对应的相应。

5.3应急响应行动

5.3.1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指召开防汛调度会,研究抢险、排涝、救灾等方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3、群众转移和安全

按照淠河下龙爪水位的变化,明确群众转移的范围以及生活保障措施。

4、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城区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市城区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pg电子麻将胡了的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城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六安市及金安、裕安两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城区防指机构应按照市防指、市政府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市防指、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3.2应急响应行动

1级响应行动

1)市城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根据城区降雨情况,加强下穿桥、易积水点等重点区域的值守和巡查;组织力量在积水区域采取疏导交通、清除杂物、加强排涝等措施,将积水影响降到最低,排涝站做好设备检测及开机准备。同时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汛情、工情的监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若市区地段出现内涝,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启动内涝排水预案及时排除内涝洪水,各排水泵站按运行方案及时抽排。

2级响应行动

1)市城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在级响应行动基础上,防汛抢险人员要立即组织对淠河堤防沿线查险、排险,组织抢险队巡堤查险,相关单位要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水文、气象部门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市防办、金安、裕安区防办和市城区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市城区防办定期在六安电视台、电台发布汛情通报。

3)若市区范围内出现内涝,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按预案及时排除内涝洪水,各排涝泵站按运行方案及时抽排。

3级响应行动

1)市城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在级响应行动基础上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委、市政府。

2)市城区防指组织气象、水文部门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交通部门为防汛抢险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城区防指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市城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市城区防指派出由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市城区防指组织人员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

3)市城区防指按照抢险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加高加固重点险段。防汛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无防汛抢险通行证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通知各撤离牵头组织单位按计划组织群众撤离

4)当淠河堤防及涵闸出现较大险情,首先由市城区防指发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向金安区、裕安区防指和市防指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级响应行动

1)市城区防指指挥长或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市城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在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低洼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工作,在预报淠河水位继续上涨的情况下月亮岛做好撤退准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撤退工作。

3)市城区防指按照抢险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加高加固重点险段。防汛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无防汛抢险通行证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通知各撤离牵头组织单位按计划组织群众撤离

4)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5)当淠河堤防或涵闸出现重大险情时,市城区防指应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并组织实施抢险。

5.3.3应急响应措施

1、当淠河下龙爪水位超过设防水位34.5米时,并继续上涨,降雨继续增大,市城区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淠河堤防、月亮岛巡查准备工作;做好各排涝泵站试运行,在排涝设施无法自排时,及时做好抽水排涝工作。

 2、当淠河下龙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36.6米)时,上游降雨仍在持续,上游横排头预报流量在进一步加大时,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要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防汛抢险人员立即进驻淠西、十里桥河以西、十里桥河以东以及月亮岛一线开始查险,做好防汛抢险人力、物力等的准备,排涝设施根据工情及时开机排涝。

3、当淠河下龙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38.7米)时,上游降雨仍在持续,上游横排头预报流量在进一步加大时,城区防指要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启动平桥、大雁河和苏大堰排涝站全力排涝,并做好淠西、十里桥河以西、十里桥河以东、月亮岛等低洼地区的居民、重要物资的撤退、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同时增加巡堤查险次数,开始昼夜巡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日夜防守。

4、当淠河下龙爪水位达到39.58米时,上游降雨仍在持续,上游横排头预报流量在进一步加大时,六安市城区低洼地区及月亮岛应完成撤离工作。防汛抢险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近最大努力保堤护堤,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5、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各金安区、裕安区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环保部门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本市及河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疏散撤离警报发布。当堤防可能发生决口险情,由市城区防指下令发布人员、物资撤离警报。警报方式采用市人防办分布在市区的防空警报,市城区防指出动车辆用高音喇叭到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电视台、电台同时发布疏散撤离警报。  

7、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处置。市公安局、武警六安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应急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做好应对突发性防汛事件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当接到市防指命令后,要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  

8、在紧急情况下,由市城区防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4应急响应保障

5.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预报和暴雨警报发布,市水文局负责洪水分析预报和测报,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铁塔六安分公司负责保障水文报汛、防汛通讯的通畅。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准确地为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测报信息。各水文站、雨量站要按规定严格执行报汛制度,杜绝错报、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各水文站、雨量站要建立完备的报警通信系统,确保汛期通信联络的畅通。要建立和完善各水文站、雨量站水位登记、统计、上报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4.2抢险与救援保障

1、抢险与救援保障

市城区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分为:群众抢险队、非专业部队抢险队和专业抢险队。

5.4.3供电与运输保障

六安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4.4治安与医疗保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受灾害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受灾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4.5物资与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市防指和城区防指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主要用于河道堤防及主要涵闸的防汛抢险。必要时城区防指向市防指或者省防指请求支持。市及两区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5.4.6社会动员保障

城市防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的责任。市、区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4.7宣传、培训和演习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抗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由市城区防办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抗灾信息,由市城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由市城区及金安、裕安城区两区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和演习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民政、粮食等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恢复重建倒塌房屋,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伤病能及时医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水毁工程修复

洪涝灾害发生后,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供水、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工程,金安、裕安区应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并在第二年的汛前完成所有工程修复。

6.3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防指指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调查评估

市城区防指应针对防汛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5防汛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市城区防指积极组织人力,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出防汛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六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报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洪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六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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