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六安市实施计划》的通知-pg电子麻将胡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20-01-2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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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水利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六安市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组织制定了《国家节水行动六安市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节水行动六安市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实施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附件:六安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六安市水利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国家节水行动六安市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市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科技引领、产业培育,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加强领导、合力行动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立节约集约型用水方式,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3%、2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5以上,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6亿m3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5.4%、26.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0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6亿m3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46亿m3以内。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科学制定各县区年度用水计划,实施差别化管控,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县区,应当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消减计划,从严控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和城镇发展等规划以及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时,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金寨县、霍山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到2020年,建立市级和县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农业节水增效。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020年底,基本完成大型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到2022年,争取创建1处农业节水示范片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5.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到2022年,创建一批旱作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发展节水渔业。按照国家部署,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业节水减排。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强化生产用水管理,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加快实施节水改造。到2020年,水资源超载县区年用水量1万m3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污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控废污水排放。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10.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水梯级串联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培育12家省级重点节水企业、1家省级节水园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1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利用系统。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推进供水老旧漏损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到2020年,争取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1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雨水积蓄利用,新建公共建筑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市直机关及5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7个,争取建成一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5.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中深层地下水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等措施,严控地下水开采量。2022年后,中深层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减少。(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6.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生态景观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到2020年,我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我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科技创新引领。

17.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大节水技术、工艺、产品研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集成。市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计量、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研发,同时积极推荐相关项目申报省级科技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8.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拓展节水技术工艺产品的推广渠道,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9.培育节水技术产业。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产品及工艺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构建节水装备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培育发展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20.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差别水价、阶梯水价等措施。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探索实施灌溉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21.完善节水财税政策。市、县两级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实施节水行动的重点任务和相关工作;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鼓励用水行业实施节水改造或节水型载体创建。扶持培育节水技术服务企业,支持用水户按政策引入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落实国家水资源税改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贯彻执行差别化税率标准,发挥水资源税在我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22.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推行智能水表;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等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监测统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23.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m3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实行用水报告与监控、核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30万m3以上、地下水5万m3以上的非农业取水户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24.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落实国家、省节水标准。配合省级修订完善全省农业、工业、城镇生活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场机制创新。

25.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满足需求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26.推广水效标识产品。认真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指导消费者选择使用水效高的产品,支持生产者改善产品节水效能,鼓励销售者优先推销高效节水产品。强化市场监管,对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生产或销售环节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7.推动合同节水管理。严格落实节水装备及产品质量评级机制,建立节水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与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与节水服务企业签订节水设计、改造、计量监控和咨询服务等合同,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挖掘节水潜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8.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公共机构等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2年,遴选申报1-2家水效领跑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节水行动实施计划,确保节水行动落地见效。

(二)严格节水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节水管理配套制度,强化执法,规范管理行为和用水行为。

(三)拓展金融渠道。建立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营造节水氛围。加强国情省情市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活动。加快中小学节水教育基地建设,为中小学生开展节水实践活动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附件:六安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学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有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克定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程  旭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玉红     市教体局副局长

周  磊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长

徐  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费小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罗时新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胡成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冬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申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钟庆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大俊     市商务局副局长

曹云龙     市卫生健康委调研员

徐  辉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文  芳     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海运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杜继军     市城管执法局总工程师

王代林     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副局长、总工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钟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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